因應電業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及納管儲能設備 經濟部能源署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為了強化電網韌性,近年來國內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呈現快速成長,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數量及規模也是同步增加。為有效管理,經濟部能源署於114年5月28日完成修正電業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並且全面性檢討及修正電業登記規則,以提升電業多元化發展及健全管理,可望活絡電力市場發展及帶動外界投資。該草案已於114年7月22日正式預告,目前徵求各界意見,藉以完善法制作業。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目前國內以併網型儲能或需量反應型態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新興資源業者共計108家,總計為2102.3MW,堪比國內最大兩部火力機組的裝置容量。為了符合新興資源納管需要,「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中新增第五章內容,後續預計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新興資源,都需要依據規定來提出申請,經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後,才可以在電力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就申請程序而言,如果屬於有儲能設備的新興資源,依法需要分別經過同意備案及成立給照等兩階段程序提出申請。如果屬於需量反應類型的新興資源,因為沒有儲能設備存在,改採低度管理,只要直接申請執照。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針對外界關切的儲能設備安全性把關,本次修正草案也有納入考慮,業者提出申請時,應依法檢附經濟部標檢局核發的儲能案場設計審查建議書及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等文件。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次「電業登記規則」條文修正草案,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能源署參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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